济南公共交通车船今年起暂免征收车船税

  • 2012-02-06 20:41:36
  •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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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济南市地税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据介绍,公共交通车船主要指城市公交车等;摩托车是 ...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地税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据介绍,公共交通车船主要指城市公交车等;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或者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三轮汽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70公里,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符合条件的公共交通车船、农村车辆须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向地税局提出申请方可免税。另外,武警军队车辆、警用车、驻华使馆车辆免征车船税;在工厂或公司范围内行驶的内部车辆五年内免征车船税;受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户及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需报请政府批准。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需要提供车辆符合减免要求的相关证明,填写《车船使用税减免表》,携带其他相关资料报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将在2至3个工作日内转到税管员,尽快给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回复。

  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因此,符合减免税资格的车船,应及时向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并备案,以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记者 焦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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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车辆,或者,地税,所有人,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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