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6月2日讯2006年12月17日,本报A7版曾报道了荣成农民崔峰为帮亲人索回车祸赔偿金奔走多年未果的事。6月2日,记者从环翠区法院执行局获悉,这起经过3次判决、3次执行未果的重大车祸案在积案8年后终于得到解决,崔峰的亲人如愿拿到了11.5万元的剩余赔偿金。
1999年10月27日下午,荣成市斥山镇农民胡宇阳骑摩托车载着妻子程晓蓉、儿子胡小宁、大姐程晓燕回家,途中与李井水驾驶的小型拖拉机相撞。胡宇阳、胡小宁当场死亡,程晓燕、程晓蓉受重伤,而李井水在事后驾车逃离现场,次日才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荣成市交警部门认定李井水负事故全部责任,胡宇阳等四人无事故责任。2001年6月5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处肇事司机李井水有期徒刑5年,因其无赔偿能力,由车主李井泉垫付赔偿金额13.8万元。在终审判决后,程晓燕、程晓蓉共接受赔偿款5.8万元,始终未收到其余部分。由于李井泉声称自己无赔偿能力,法院判决在执行上陷入僵局。几年来,荣成市人民法院、乳山市人民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3次对李井泉执行,但均未果。胡宇阳的连襟崔峰为了帮亲人索要赔偿,8年多来不间断地到威海、济南、北京等地向相关部门求助,有关部门也多次发函督办,但执行毫无进展。
今年1月31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执行此案的任务下达给环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该局抽调20多名精干警力,对李井泉的执行能力展开了历时数月的调查。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一边对李井泉宣讲法律,做说服教育工作,一边对李井泉的财产展开调查。经过执法人员7次往返威海、荣成、石岛,3个月的连续奋战,确定李井泉具备执行能力。为使受害人尽早拿到赔偿金,执法人员又对当事双方进行了十多次调解,5月下旬,崔峰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了被拖欠了8年的赔偿金本息共计1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