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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速路上出故障 救援时间竟也计费

作者:不详 来源:齐鲁晚报 更新日期:2008-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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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7日热线消息 因为碰到了前车掉下来的物品,吴先生的车刚上高速就出了故障;等他费尽周折把车拖回之前上路的收费站时,却被收取了70元通行费,这让他非常不解。

  5月1日20时30分,吴先生驾车由京福高速德州南入口上高速准备赶往济南。据他回忆,车刚行驶了五六公里,前面的一辆车上掉下来一个物品,吴先生驾车躲闪不及,右前轮从该物品上轧过。吴先生听到了声音,随即还闻到了汽油味,他赶紧将车靠边停下检查,发现车底油管破裂正在漏油。

  “可能是那个东西被轧之后,弹起来击中了我的车底盘造成的。”吴先生说。他立刻与高速清障部门联系。21时10分,清障车赶到现场;23时30分左右,在途中花40分钟处理了另一起事故后,清障车将吴先生的车拖回德州南收费站。收费站工作人员告诉吴先生,他需要交纳70元的费用。

  “我的车仅仅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了6公里,而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清障车的拖行中度过的,为什么会收70元费用?”吴先生感到不理解。据了解,正常情况下,吴先生的车从德州到济南的通行费大约仅为50元。

  山东高速96659服务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像吴先生这种情况,应当给予适当减免。他说,同一站口上下高速的车辆,以时间为基础计算费用,称为“U型费用”;如果吴先生有路政人员和相关票据作证,收费站应当适当减免一定费用,不应全额收取。

  据了解,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U型行驶车辆征收通行费的处理,除能够提供在高路公路服务区维修、住宿等发票外,以该车进出站间隔时间乘行驶高速公路最低车速(60公里/小时)计算出行驶里程后,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吴先生的车收费费率为0.40元/公里,据此,他在高速公路上耗时3小时左右,通行费正好在70元左右。很明显,吴先生并未享受到减免。

  对此,德州南收费站的一位工作人员称,过路费的计算程序已经写入电脑软件中,收费站只负责费用的收取,无权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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