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23日讯(记者 王媛) 买新车提车时不见车影却得不到赔偿,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后汽车厂家和销售商互相推诿……由于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买车引起的纠纷投诉越来越多,今天,青岛市工商局出台了《青岛市汽车买卖合同》,并决定于7月份在重庆南路汽车贸易大道开始使用,但由于销售商手中还有份汽车厂家自制的合同,对于两份合同如何使用,汽车经销商犯了难。
据统计,汽车消费纠纷投诉已经占到了总投诉数的七成。据四方工商分局合同科邱科长介绍,重庆南路汽车贸易大道是汽车交易最集中的地方,但在目前的27家4S专卖店中,有22家店使用的是自制或汽车厂家提供的格式合同。四方工商分局从重庆南路汽车贸易大道上收集了22份格式合同,其中有8份合同中只约定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而对汽车经销商可能存在的交车日期、质量保证、后续服务方面的违约责任却只字不提。“这完全是卖方的‘霸王条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专家鉴定后表示。
据了解,对于销售商违约,不规范的合同中都是以“甲方(销售商)退还所收定金”等形式约定,没有履行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定责任。有的收取定金没有明确标准且收取的额度较高,超过《担保法》规定的20%的最高限度。新出台的《青岛市汽车买卖合同》对定金双倍返还和定金额度都进行了规定。
到了提车期限却提不到车是买车时常有的事情,《青岛市汽车买卖合同》规定,商家接市民订货后,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好提车期限,如果商家交车延误,市民可凭合同获得相应赔偿。
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岛市汽车买卖合同》将于今年7月份开签,首先在四方区重庆南路汽车贸易大道推广。
据悉,重庆南路汽车贸易大道有22家店使用自制或汽车厂家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使用自制合同的有16家,使用汽车厂家统一发放的合同的有6家。“这样一来手里就将有两份合同,厂家的要执行,工商部门出台的合同也要执行,真不知道如何是好。”青岛大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杨经理说,经销商对此表示“左右为难”。“在7月份之前还可以使用厂家或经销商自制的合同。”对此,四方工商分局合同科邱科长透露,执行问题还要进行进一步协调,但厂家如果坚持使用自制的合同,必须要经过工商部门审核验证,以防合同中有不公平的霸王条款。